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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与重组

京鲁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破产管理人,入选破产管理人名册,在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自行清算、强制清算、债务重组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
1、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主持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工作;
2、代理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3、接受债权人、股东委托,代表债权人、股东参加企业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等程序,维护债权人、股东合法权益;
4、接受投资者委托,协助其选择投资对象,代表投资者参与收购破产、重整企业;
5、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债务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6、接受公司、股东委托担任公司清算组法律顾问;
7、接受困境企业的委托,就其债务重组事务开展摸底调查,并提出解决方案;
8、接受投资者(重整方)委托,协助其选择投资对象,代表投资者(重整方)参与收购破产、重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