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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成就京鲁 --纪念京鲁所成立五周年

时间:2018-07-01 作者:郝纪勇

 
2007年7月4日下午四点,美国人民狂欢的日子,多年老友刘先生从省司法厅领到律所执照,京鲁诞生了!没有狂欢,没有鞭炮,只是忐忑,感到肩头责任重大,可爱的京鲁能否健康茁壮成长? 
 
不知不觉间,京鲁已经五岁了。五年之短,犹如白驹过隙,但对京鲁,意义非凡。五岁的京鲁已经初长成,横空出世的京鲁已经成为行业佼佼者!
 
 同行感兴趣者,问我何以发展如此之快?经常地话到嘴边又咽回去。因为从没有认真思考过,担心误导同行,更不想好为人师。同行往往认为我在保守发展秘密,其实非也。于是值京鲁五岁之际,认真梳理发展历程,与关注、关心京鲁的朋友们分享。
 
2000年初,我在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实习,迄今已经10余年了,当时的李晓明主任以及前同事无私地帮助,至今难以忘却。但最难忘的是程贤顺主任的一句话:“厚积薄发”,一语惊醒了梦中人。估计是当时年轻气盛且做事张扬,程主任旁观者清。自此,“厚积薄发”刻入我的骨髓,并深深影响了京鲁。京鲁连续五年公益支出过百万,从不去刻意宣传;京鲁律师也经办了一些大案、要案,从来就是低调不宣传;京鲁的网站要求客观真实且避免夸张、渲染;等等若干。可以说京鲁所自成立即天然形成了低调(即“不张扬”)的处事风格。
 
2002年底,我在山东北方天罡律师事务所执业,感谢赵卓为主任给了我较为宽松的环境,自此发展一发不可收,当年度即为单位创收过百万。五年的相处,我和赵主任非常融洽,大家在经济利益方面从不计较,淡看得失。我从来没有因为创收高就额外提条件、讲待遇。京鲁成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同事们深深体会到了“不计较”的妙处:“不计较”可以减少矛盾加强团结,“不计较”可以集中心思谋发展,“不计较”可以展示你的大度、大气等等。可以说京鲁所能取得较快地发展与“不计较”密切相关。
 
济南二建公司多年执行某公司未果,因被执行人成功金蝉脱壳,帐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得依法终结。在换了几茬律师之后,济南二建公司于2011年7月27日与京鲁所签订代理合同,愿意拿出执行回款的20%作为代理费。京鲁所采取独特方案启动恢复执行,并成功说服被执行人愿意主动拿出500万元执行和解。在看到执行回款的希望后,当事人希望调整代理合同,执行回款400万元以内的部分不再收费,400万元以外的部分按20%收取代理费,即要求京鲁所放弃80万代理费。考虑到当事人已经蒙受了巨大损失,考虑到社会和谐稳定,京鲁所毅然同意放弃物质利益,展示了“不计较”的大气。
 
大约在2008年,中国人寿在淄博有一复杂案件,京鲁所出具的方案得到了高度认可,反馈信息是“非京鲁莫属”啊,只是多了一个程序,就是“竞标”,由中国人寿的张书记主持,于下午2点听取京鲁所的方案,之后听取其他律师事务所的方案。京鲁所最后选择了放弃竞标,理由是京鲁所坚持“不竞争”,不和同行竞争。我始终认为,律师如同医生,医生只要把自己的医术提高了,自然就有患者口口相传。律师亦然,平时没事的时候加强学习、提高技能,等待当事人找你就可以了。恶性竞争会给当事人带来什么感觉?会降低对律师行业的整体评价啊!律师执业毕竟不是商业行为。坚持“不竞争”之后,确实赢得了当事人的尊敬,两个单位也有了更多的合作,和张书记也成了好朋友,多次互请均喝得大醉。常常想,如果整个律师行业坚持“不竞争”,等当事人来找律师该有多好啊!当事人上门来请律师和律师主动去找当事人是不一样的,律师在其中受到的尊敬程度不一样! 
 
当然“不竞争”也不是绝对的,京鲁所践行的“不竞争”是指针对当事人而言,人家当事人有律师了,京鲁律师就不能去争,除非当事人非要选择京鲁。京鲁所也倡导“竞争”,无论对内对外,京鲁所倡导“竞争”学习与水平提高,倡导“见贤思齐”。因为只有水平提高了,就自然有当事人来请,“酒香不怕巷子深”,京鲁五年即是明证。
 
2008年初,某化工公司因无许可证生产双氧水被工商局查处,已经下达了拟处罚决定书,处罚三百万在即,常规思路无非复议、诉讼,难以避免被处罚。京鲁所接案以后认真研究,发现安监局曾就非法生产问题提出过整改建议,于是灵机一动,设计出独特方案,建议当事人主动到安监局投案,在主动被安监局罚款五万元之后,因为“一事不再罚”,工商局也就无法做出处罚。京鲁所成立的五年,类似的经典案例还有很多。每个周六,同事们会聚集在一起学习、讨论、分享心得,毫不保留,京鲁人美其名曰“解剖麻雀”,具体到每个案件为什么会找你,如何确定思路如何组织材料都会和盘托出,惟恐有一个同事不知道,惟恐有一个同事错过了这个知识点。可以说“不保留”成就了京鲁所的方案独特,方案独特让京鲁所较快发展。
 
以上“不张扬”、“不计较”、“不竞争”、“不保留”,姑且称之为“四不”吧,五岁京鲁能有今天的成就,我想应该与“四不”息息相关,京鲁内部能团结如一人,也离不开“四不”的共同理念。
 
值京鲁所成立五周年之际,因合伙人会议发出纪念征文的通知,遂抛砖引玉成此文。尽管文笔、内容均显粗浅,也未必适合整个律师同行,但毕竟做到了“不保留”。
 
    
 
 
                                                                                                                                                                                                                 (作者:郝纪勇)

 
bsp;  2000年初,我在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实习,迄今已经10余年了,当时的李晓明主任以及前同事无私地帮助,至今难以忘却。但最难忘的是程贤顺主任的一句话:“厚积薄发”,一语惊醒了梦中人。估计是当时年轻气盛且做事张扬,程主任旁观者清。自此,“厚积薄发”刻入我的骨髓,并深深影响了京鲁。京鲁连续五年公益支出过百万,从不去刻意宣传;京鲁律师也经办了一些大案、要案,从来就是低调不宣传;京鲁的网站要求客观真实且避免夸张、渲染;等等若干。可以说京鲁所自成立即天然形成了低调(即“不张扬”)的处事风格。
 
2002年底,我在山东北方天罡律师事务所执业,感谢赵卓为主任给了我较为宽松的环境,自此发展一发不可收,当年度即为单位创收过百万。五年的相处,我和赵主任非常融洽,大家在经济利益方面从不计较,淡看得失。我从来没有因为创收高就额外提条件、讲待遇。京鲁成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同事们深深体会到了“不计较”的妙处:“不计较”可以减少矛盾加强团结,“不计较”可以集中心思谋发展,“不计较”可以展示你的大度、大气等等。可以说京鲁所能取得较快地发展与“不计较”密切相关。
 
 济南二建公司多年执行某公司未果,因被执行人成功金蝉脱壳,帐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得依法终结。在换了几茬律师之后,济南二建公司于2011年7月27日与京鲁所签订代理合同,愿意拿出执行回款的20%作为代理费。京鲁所采取独特方案启动恢复执行,并成功说服被执行人愿意主动拿出500万元执行和解。在看到执行回款的希望后,当事人希望调整代理合同,执行回款400万元以内的部分不再收费,400万元以外的部分按20%收取代理费,即要求京鲁所放弃80万代理费。考虑到当事人已经蒙受了巨大损失,考虑到社会和谐稳定,京鲁所毅然同意放弃物质利益,展示了“不计较”的大气。
 
大约在2008年,中国人寿在淄博有一复杂案件,京鲁所出具的方案得到了高度认可,反馈信息是“非京鲁莫属”啊,只是多了一个程序,就是“竞标”,由中国人寿的张书记主持,于下午2点听取京鲁所的方案,之后听取其他律师事务所的方案。京鲁所最后选择了放弃竞标,理由是京鲁所坚持“不竞争”,不和同行竞争。我始终认为,律师如同医生,医生只要把自己的医术提高了,自然就有患者口口相传。律师亦然,平时没事的时候加强学习、提高技能,等待当事人找你就可以了。恶性竞争会给当事人带来什么感觉?会降低对律师行业的整体评价啊!律师执业毕竟不是商业行为。坚持“不竞争”之后,确实赢得了当事人的尊敬,两个单位也有了更多的合作,和张书记也成了好朋友,多次互请均喝得大醉。常常想,如果整个律师行业坚持“不竞争”,等当事人来找律师该有多好啊!当事人上门来请律师和律师主动去找当事人是不一样的,律师在其中受到的尊敬程度不一样! 

 当然“不竞争”也不是绝对的,京鲁所践行的“不竞争”是指针对当事人而言,人家当事人有律师了,京鲁律师就不能去争,除非当事人非要选择京鲁。京鲁所也倡导“竞争”,无论对内对外,京鲁所倡导“竞争”学习与水平提高,倡导“见贤思齐”。因为只有水平提高了,就自然有当事人来请,“酒香不怕巷子深”,京鲁五年即是明证。
 
 2008年初,某化工公司因无许可证生产双氧水被工商局查处,已经下达了拟处罚决定书,处罚三百万在即,常规思路无非复议、诉讼,难以避免被处罚。京鲁所接案以后认真研究,发现安监局曾就非法生产问题提出过整改建议,于是灵机一动,设计出独特方案,建议当事人主动到安监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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