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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鲁律师“青少年公益普法大讲堂”第二站:济南七中!

时间:2018-07-04 作者:京鲁律师

少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普法教育是一项全局性且具有挑站性的系统工作,这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其中,更是法律职业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2017年5月22日下午,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潘志玉律师应邀为济南市第七中学高一、高二年级全体同学做题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与法律》的法制报告,本所孙良昌律师及该校部分领导、教师参加了讲座交流。本次公益讲座既是京鲁律师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有益尝试,也是京鲁律师开展“与法同行,关爱未来”系列公益讲堂的既定行动。

京鲁律师“青少年公益普法大讲堂”第二站:济南七中!(图1)

京鲁律师“青少年公益普法大讲堂”第二站:济南七中!(图2)

潘律师开篇指出,法律的功能在于惩恶扬善,针对恶人恶事自有其震慑力,针对好人好事或者弱势群体,也会慈眉善目。比如上海13岁女孩偷用父母微信支付功能打赏网络主播花掉25万元事件,其父母就可以利用民法上未成年人限制行为能力规则请求直播平台退款。再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具体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和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如果孩子们追求刺激,接触黄赌毒,常涉打架斗殴,根据情节轻重,就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法》甚或《刑法》的惩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潘律师警戒同学们要谨言慎行,切忌失足成恨。

京鲁律师“青少年公益普法大讲堂”第二站:济南七中!(图3)

接下来潘律师以现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线,重点围绕校园欺凌、安全事故防范、远离黄赌毒、拒绝网瘾、抵制非法校园贷、诚实守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问题,以案说法,寓教于乐,细致讲解。在谈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一节时,潘律师借用作家梁晓声对文化的四句概况,告诫同学们从小养成好习惯,提升内涵,受益终身:“根植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在谈到“严于律己,遵守公德”一节时,潘律师援引邱少云烈士受辱案,告诫同学们要尊重时代英雄和烈士,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弘扬社会主旋律,传播社会正能量。

最后,潘律师勉励同学们好好学习,健康快乐地成长,做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

京鲁律师“青少年公益普法大讲堂”第二站:济南七中!(图4)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自2007年创立以来,凭借独特的办案方式和办案理念迅速发展,硬件设备、软件力量均已达国内领先水平。京鲁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专门成立了法律援助与公益委员会,下设青少年权益部、老年人权益部、残疾人权益部、劳动者权益部、消费者权益部等,坚持为社会各界弱势群体谋福利,并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系济南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级中学,学校创建于195310月,建校以来,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突出艺体教育和国际课程教育两大特色。学校是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全国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该校还成立了"国际教育交流中心",是济南市唯一获得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预科学院授权,并经济南市教育局批准的留学预备人才培养基地,负责留学预科学院在山东的招生、教学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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