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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卖后押失诚信 调解言和皆欢喜

时间:2018-06-10 作者:京鲁律师


一、基本案情
       
阮某在济南工作,取得济南市购房资格,由父母出资通过售楼处的工作人员购买了张某所有的位于奥林逸城东区8号楼的某居室,双方于2017年7月10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买卖价款共计320万元,买方在合同签订当日须支付定金50万元及首付款100万元,剩余170万元在房屋过户时支付。
 
合同签订后,买方如约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但此后张某便不再露面,并以出差不在济南等诸多理由搪塞;后经买方调查,张某并未向开发商付清房款,其在合同中承诺的已向开发商付清全部房款实际是虚构的。买方阮某随即督促张某向开发商交清房款、办理产权手续,否则就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张某见谎言败露,只好向开发商交清房款,并于同年10月19日办理完毕房产证,但并没有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为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并继续找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买方委托京鲁律师维权,本所调解中心苑强主任和顾问邢茂武介入后,调查发现,2017年10月19日,开发商为张某办理了房产证后,张某随即将房屋抵押给李某,并于同年11月9日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导致当事人阮某权利受到侵害,案情变得复杂起来。

二、调解结果
 
 经办律师一方面积极促成在极短时间内立案保全,另一方面与张某及其代理人沟通,将其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告知,经过反复的沟通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张某解除抵押,配合将涉案房屋过户至买方阮某名下,双方握手言和。委托人阮某和对方张某对整个调解过程及结果非常满意,并给予京鲁律师高度评价。本案也成为京鲁调解中心2018年度调解成功第一案。
 
调解员:苑强律师

先卖后押失诚信 调解言和皆欢喜(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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