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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与山东省企业集团海外发展促进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时间:2021-09-14 作者:京鲁律师



我所与山东省企业集团海外发展促进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图1)

9月14日上午,山东省企业集团海外发展促进会(以下简称省海促会)会长一行到访京鲁律师事务所。我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郝纪勇出席并致欢迎辞,省海促会顾问、原省住建厅副厅长耿庆海,省海促会荣誉会长赵寅辰、会长沙涛,常务副会长侯文革、副秘书长仪红、财务总监王友伟,京鲁律所顾问委员会主任常海峰、律师刘明昕、牛旭等参加座谈交流。会议由京鲁律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潘志玉主持。

我所与山东省企业集团海外发展促进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图2)

赵寅辰会长对京鲁律师“团队、方案、平台、公益”的特色优势表示赞赏,对京鲁律师价值观(即“律师不是商人,律所不是公司,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应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给予高度评价,认为京鲁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担当,有情怀,有格局。

我所与山东省企业集团海外发展促进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图3)

省海促会顾问耿庆海对双方合作表示祝贺,希望双方能在创设营商环境、建设法治山东以及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找到契合点,实现强强联合,共赢未来。

我所与山东省企业集团海外发展促进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图4)

郝纪勇主任与赵寅辰会长签署合作协议

会后,省海促会一行参观了京鲁调解中心。中心内设多个“调解工作室”,系济南市首批入选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所示范点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凡是在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调解达成的协议,均可到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司法确认,文书效力等同于判决书,中心先后成功调解案件上百起,涉案金额数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我所与山东省企业集团海外发展促进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图5)

省海促会成立于1993年,先后进行合资、合作及交流的领域涉及工业、农业、金融、证券、能源交通、商业服务以及司法等诸多方面,为山东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山东发挥了积极作用,海促会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优秀社团。具体业务范围为:组织会员学习改革开放的政策,开拓国际市场促进经贸交流,开展信息咨询、旅游服务等各项活动;推广会员的研究成果、管理经验;宣传企业家的改革事迹;弘扬民族文化等。

我所与山东省企业集团海外发展促进会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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