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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猴王”如来辨,假真“樱花”法律分

时间:2018-07-17 作者:京鲁律师


西游记经典片段“真假美猴王”中,真假猴王一路厮杀,唐僧、观音菩萨、玉帝、阎王等人均辨不出孰真孰假,直到如来佛祖处,才将由恶而生的六耳猕猴降服。现今“真假樱花”亦同时在市场上出现,迷惑众多消费群体。对此,京鲁律师事务所已接受山东樱花五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真假“猴王”如来辨,假真“樱花”法律分(图1)
 
“樱花及图”商标1994年注册,为山东樱花五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系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也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为驰名商标,销量及市场占有率多年位列全国同行业第一位。
 
真假“猴王”如来辨,假真“樱花”法律分(图2)

数月以来,市面上出现了“哈樱花”品牌,经查证该商标于2017年注册。“哈樱花”商标注册是否合法?是否损害了在先权利人的权益?是否可宣告无效?
 
对此,京鲁律师事务所姜晓焱、逯献旭律师表示,“哈樱花”商标与“樱花”驰名商标,两者显著部分、识别部分相同,已构成整体的相似,混淆市场,樱花五金集团已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哈樱花”商标注册人主观上亦可能具有搭便车、傍名牌的故意,涉嫌不正当竞争。
 
自2008年代理三联集团与国美电器“三联”商标纠纷案并胜诉以来,京鲁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领域不断获得突破。此次代理驰名商标“樱花”案,京鲁知识产权业务又上升了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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