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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鲁律师邀政法学院周玉辉博士进行学术交流

时间:2018-06-25 作者:京鲁律师

2017年4月15日上午,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邀请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周玉辉博士就《民法总则》的规范体系和理解适用做学术讲座与交流。

京鲁律师邀政法学院周玉辉博士进行学术交流(图1)

周博士分别对民法典编纂思路及总则概览、民事主体、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了系统阐释和精彩的讲解,既有理论探究,又有实例解读;既有归纳提炼,又有具体剖析,语言生动、内容详实、论述透彻,见解精深。
 

京鲁律师邀政法学院周玉辉博士进行学术交流(图2)
 

针对《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及单行法的关系,周博士表示,《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的通过不废止《民法通则》,两者不一致时以新法优于旧法适用《民法总则》;民法典各分编完成前,暂未修订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与《民法总则》不一致时,也以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同时,京鲁律师就司法实务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与周博士进行了充分交流。
 

京鲁律师邀政法学院周玉辉博士进行学术交流(图3)
 

京鲁律师还与周博士重点交流了《民法总则》的十大亮点:

    1、除了法律之外,习惯成为民法的法源。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为8岁。这意味着年满八周岁的孩子可以做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事情。比如打酱油、赠与东西,以及在父母离异时,自主选择跟父亲还是母亲生活。
 

3、成年人可协议确定监护人。按照这条法律,成年人在自己身体健全、意识清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日常生活、医疗护理、财产管理等事务提前以协议的形式,将监护人确定下来,监护人在受托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既可以是亲友,也可以是其他个人或组织。这对于无法依靠子女监护的老人和失独老人,多了一条合法现实的养老途径。
 

4、对法人重新分类,包括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和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5、新增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6 、规定了一般人格权,即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Q币”、“网游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都将成为民法意义上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
 

7、民事法律行为变为“中性词”,除了合法有效行为,也包括了无效和可撤销行为;删除了可变更法律行为和乘人之危行为,重新界定显失公平行为。
 

8、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让好人勇敢地去见义勇为,不让“好人”畏首畏脚,流血又流泪。
 

9.侵害英雄烈士等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打击歪曲事实、诽谤抹黑等方式诋毁英雄烈士的现象。英雄和烈士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加强对其人格利益的法律保护,是尊崇英烈、扬善抑恶的表现。
 

10、普通诉讼时效改为三年原来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稍显过短,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京鲁律师邀政法学院周玉辉博士进行学术交流(图4)
 

周玉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美国亚利桑那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兼任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研究员。
 

京鲁律师邀政法学院周玉辉博士进行学术交流(图5)
 

京鲁律师坚持每周六进行业务学习和案件研讨,既对团队案件进行集体研讨,及时总结当前进展,确定下一步工作方案与思路;同时还加强对新法律和新案件的研究和学习,不断提高律师办案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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