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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鲁律师“青少年公益普法大讲堂”开讲啦!

时间:2018-06-24 作者:京鲁律师

京鲁律师“青少年公益普法大讲堂”开讲啦!
 
法在心中,护航未来。2017年5月8日下午,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潘志玉应邀为济南市第三十七中学初一年级全体同学做题为《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与法律》的讲座。陈树洪校长亲自到场主持,本所姜慧律师、赵庆娟律师及该校部分教师参加了讲座交流。
京鲁律师“青少年公益普法大讲堂”开讲啦!(图1)

京鲁律师“青少年公益普法大讲堂”开讲啦!(图2)
 
潘主任首先介绍了法律对于未成年人行为、责任能力的有关规定,比如新通过的《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京鲁律师“青少年公益普法大讲堂”开讲啦!(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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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潘主任以现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线,重点围绕校园欺凌、安全事故防范、远离黄赌毒、拒绝网瘾、诚实守信、 生活节俭、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问题,以案说法,寓教于乐,细致讲解。最后,潘主任勉励同学们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健康快乐地成长。整场讲座内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效果良好。本次公益讲座是本所与第三十七中学开展合作的一次有益尝试,本所律师除了为该校《道德与法制》课程提供鼎力支持,也将邀请该校师生到本所参观访问,增强全校法律意识,为法律进校园树立范本。

京鲁律师“青少年公益普法大讲堂”开讲啦!(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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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为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自2007年创立以来,凭借独特的办案方式和办案理念迅速发展,硬件设备、软件力量均已达国内领先水平。京鲁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专门成立了法律援助与公益委员会,坚持为社会各界弱势群体谋福利,并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济南第三十七中学始建于1965年,是一所具有40多年历史的正县级老校。该校是全国青少年奥林匹克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培训基地,也是外来务工子女定点学校。该校连续被评为槐荫区"文明单位"、"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初中教学进步单位",2005、2006年蝉联"初中教学先进单位"、"教育系统优秀党支部","槐荫区德育规范化学校第一名"、"槐荫区少年军校阅兵式最佳方队"、"槐荫区非传统项目学校篮球比赛冠军"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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