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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鲁律师将每年10月21日设为“质量日”

时间:2018-06-23 作者:京鲁律师

近年来,律师因为工作疏忽而引发的当事人投诉或索赔事件时有发生。京鲁律师始终将案件质量视为律师工作的生命线,逐渐健全和完善了规范化、制度化监管体系,实现由对案件的事后监督为主向全程监督和事前指导为主转变,全面促进了全所案件质量的提高。

预防办案质量问题的发生,必须警钟长鸣。2017年10月21日,经本所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2018年为“质量年”,并将每年的10月21日定为京鲁“质量日”。希望警示全所律师切实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负责,努力践行京鲁“四一工作法”,确保把每一个经办案件做成精品,经得起历史检验和推敲。

京鲁律师将每年10月21日设为“质量日”(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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