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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鲁学苑——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时间:2018-06-22 作者:京鲁律师

 京鲁平台,为助力年轻律师的成长,提高年轻律师的业务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在每周六上午案例研讨会结束后,由年轻律师讲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新施行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等与司法实践密切相关的理论学说、案例研究。
   2017年12月16日上午,由我所实习律师窦学成,理论联系实践案例,与同事们共同分享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京鲁学苑——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图1)
京鲁学苑——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图2)

 该《解释》于12月13日公布,12月14日起施行。窦律师从《解释》出台的背景导入,从《解释》的适用范围、举证责任分配、司法鉴定、责任承担、惩罚性赔偿等方面为大家讲解了《解释》的主要内容,并着重分析了医疗美容的界定、鉴定意见分类及鉴定人出庭、举证责任的划分及承担、惩罚性赔偿等《解释》的亮点规定。窦律师在讲解过程中联系《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所承办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进行分析,把该《解释》的主要内容为大家做了梳理,讲解的同时亦与在座律师进行沟通交流,对鉴定人出庭作证、惩罚性赔偿主体等问题进行探讨。

京鲁学苑——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图3)
京鲁学苑——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图4)


郝纪勇主任会后总结到,京鲁所每周六案例讨论和授课,既是对年轻律师的锻炼,同时也是全体律师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机会。希望大家落实“四一工作法”,日日学习,日日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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