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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鲁律师和谐拆迁促多赢

时间:2018-06-19 作者:京鲁律师


案情:
为保证济南市重点项目鹊山龙湖工程的顺利建设,济南市政府需要对济南某实业公司内的某区域征收,征收过程中第三人卢某对区域内的某些地上附着物主张物权,并提出巨额补偿,另扬言,如果补偿不到位,则采用激烈手段阻止项目工程的进展。卢某的行为导致征收工作搁置、土地出让手续受阻,严重影响了济南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为解决该难题,济南某实业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委托本所全程参与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的拆除工作。

方案:
鉴于该案涉及民生、政府、私人、企业,案情重大,我所接案后迅速召集所内律师及业内专家组织研讨会,经过对案件的彻底分析、深入解刨,形成一致意见:本案焦点并非征收纠纷,而是个体间物权归属纠纷,即本案属内部纠纷,而非外部纠纷。鉴于此,我所创造性的提出了解决方案:跳出拆迁工作的束缚,将本案转化为个体间的民事问题,即土地附着物的清除工作不再由政府解决,而是由清算组进行处理。这种外部矛盾到内部矛盾的转化,使僵局得以打破,既为与卢某的谈判协商创造了良好条件,又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因而可实现双赢,难题迎刃而解。

结果:
2016年3月21日,济南市天桥区政府项目资金管理中心、济南市天桥区北展区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济南市天桥区大桥镇人民政府、清算组四方签订了《济南某实业公司地上物补偿协议》。              
2016年6月2日,清算组与卢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卢某不再阻挠拆迁工作。

意义:
我所将本案定位于重大疑难案件,是因为本案即涉及私人利益,又涉及公共利益,如果没有顾全大局的良好方案,很难根本性的解决问题,无法实现化解社会矛盾的良好效果。本案关系民生,又涉及政府、私人、企业多个社会角色主体,我所高瞻远瞩、通观全局,创造性提出的外部矛盾向内部矛盾转化的方案,既保证了各个主体的利益,又保证了公共项目的顺利进行,各方互赢,最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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